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A: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B: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
C: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至12万元部分支付60%,1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支付70%。
A: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B: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
C: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至12万元部分支付60%,1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支付70%。
举一反三
-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A: 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B: 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 C: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 D: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
- 在职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 A: 70% B: 80% C: 90% D: 100%
-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由统筹基金主要支付。 A: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B: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C: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 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E: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A: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B: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C: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D: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E: 一定比例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