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举一反三
-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
- 新兴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分立方案
- 新兴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四人,拥有48%表决权的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出资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