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
  • 徒刑案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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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都有权申请回避 B: 都有权对生效裁判申诉 C: 都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上诉 D: 都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 1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 A: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 裁定撤消原判决 C: 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D: 决定原判决的执行

    • 2

      1896年,清朝政府下令“多以广开矿产为方今济急要图,当通谕各省将军督抚,体察各省情形,酌度办法具奏”。清朝政府这样做的直接目的是() A: A模仿西方国家成为工业强国 B: B解决财政危机和扩大税源 C: C彻底放弃“重农抑商”思想 D: D发展商办企业与外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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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下面关于地方司法审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B: 府为第二审级,有权决定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上报 C: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D: 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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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各省开设的咨议局实际上只是些咨询机构,无法对地方督抚的权力形成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