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举一反三
-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相关权利人的下列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A: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D: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判断分析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简析理由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与公司的发起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