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多边贸易协定中,GATT1994、GATS和TRIPS协定均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使最惠国待遇原则成为贯穿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三大领域的基本原则。
举一反三
- WTO成立后新多变贸易规则框架包括( )。 A: 《GATT 1994》——货物贸易总协定 B: 《双边BIT》——双边投资协定 C: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D: 《TRIPs 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在WTO多边贸易协定中,GATT1994、GATS和TRIPS协定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在三个协定中,国民待遇义务的性质不同,具体适用范围也不同。
- 与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相比,WTO拓展了调整贸易的新领域,其中《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是与GATT平行的独立的多边贸易协定,其与GATT基本原则的内容有些不同。以下属于GATT和GATS共同原则的是() A: 最惠国待遇原则 B: 国民待遇原则 C: 市场开放原则 D: 透明度原则
- 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上不同于国际经济交往中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也不同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阐述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 在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 A: 最惠国待遇原则 B: 公平贸易原则 C: 平等原则 D: 国民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