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MOOC: 德国法中,法官解释的目的分为“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主观说”的内容?
举一反三
- 德国法中,法官解释的目的分为“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主观说”的内容? A: 立法表示立法者的看法和意图,借助法律追求社会目的,所以立法者最清楚他们希望实现的目标。 B: 立法是以集体过程,每个人对文本的理解已经不一样。何况政治过程往往为了求得妥协而避免清晰的表达。 C: 立法者的意思可以借助立法文献加以探知,如果任意偏离这一事实,则会根本动摇法的安定性。 D: 法律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因此,立法者的意思,在法律适用上应为决定性因素。
- 关于艺术本质的“主观精神说”,以下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 )
- 关于商人和商行为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看法。世界上对前述概念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A: 主观说,代表国家是法国 B: 客观说,代表国家是德国 C: 主观说,代表国家是德国 D: 客观说,代表国家是法国 E: 拆衷说,代表国家是日本
- 目的解释规则中目的可以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
- 在本章中我们学习了哪些关于艺术本质的学说? A: 模仿说(再现说) B: 客观精神说 C: 客观物质说 D: 主观精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