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8
    编制综合指数,确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则是:数量指标指数宜以 ()作为同度量因素,质量指标指数宜以 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 基期# 报告期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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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 A: 应以基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B: 应以报告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C: 应以基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D: 应以报告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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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地讲,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通常是以期的指标做为同度量因素;在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通常是以期的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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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 A: 采用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B: 采用基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C: 采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D: 采用报告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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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指数体系中的数量指标指数用基期指标做同度量因素时,质量指标指数就要用报告期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这样才能保证数量上的对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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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 ) A: 质量指标指数以报告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B: 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C: 质量指标指数以基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D: 数量指标指数以报告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E: 随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