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武皇帝时,尝有献异鸟者。食之百物,所不肯食。东方朔见之,言其鸟名,又言其所当食,如朔言。问朔何以知之,即《________》所出也。
山海经
举一反三
- 考武皇帝时,尝有献异鸟者。食之百物,所不肯食。东方朔见之,言其鸟名,又言其所当食,如朔言。问朔何以知之,即《________》所出也。( ) A: 易经 B: 楚辞 C: 离骚 D: 山海经
- 曾子言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
- 翻译短文:《荀子·正名》篇曰:“物也者,大共名也;鳥獸也者,大别名也。”是正名百物,有共名别名之殊。乃古人之文,則有舉大名而合之於小名,使二字成文者。如《禮記》言“魚鮪”,魚其大名,鮪其小名也。《左傳》言“鳥烏”,鳥其大名,烏其小名也。《孟子》言“草芥”,草其大名,芥其小名也。《荀子》言“禽犢”,禽其大名,犢其小名也。皆其例也。
- 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竭者操以入.中射之士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王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杀.
- 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故知道有宿食。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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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即楚王。〕者,谒者〔秦汉时,皇宫中负责通报传达等事的官员。〕操以入。中射之士〔官名,在宫中负责保卫工作。〕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王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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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章的主张是“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违之,然后为成体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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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认为人声之精为言,文辞之于言又其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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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认为人声之精为言,文辞之于言又其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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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言:“食色,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