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8
    CISG规定,对在途销售的货物,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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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民法典对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A: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出售的货物有瑕疵,卖方可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B: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出售的货物有瑕疵,卖方仍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C: 如果买卖的标的是根据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卖方对货物的瑕疵仍负担保责任 D: 如果买卖的标的是根据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卖方对货物的瑕疵不负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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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则卖方应当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 B: 如果不涉及运输,而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付货物 C: 一般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D: 一般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签字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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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SG规定,对于卖方提前交货或多交的货物,买方没有拒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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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SG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国际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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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