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甲电子公司从日本购进一批电路板,银行A为甲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之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知行,但甲没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航远公司B元正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下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 问题: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举一反三
- 中国甲公司委托中国某远洋公司运输一批货物至日本,由于是近港运输货物,货物先于正本提单到港,收货人日本乙公司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办理了提货手续。提货后未到银行付款赎单。后银行起诉承运人。对于本案,依《汉堡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 东宝公司承运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甲公司提货。甲公司称正本提单尚未寄至银行,愿意出具保函以提取货物。其保函中称“甲公司愿意承担东宝公司因放货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东宝公司接受了保函,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单据寄至银行,但甲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银行可以要求东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东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因为有保函的存在,故东宝公司可以对抗银行的请求 D: 该案应由甲公司独自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 甲公司承运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乙公司提货。乙公司称正本提单尚未寄至银行,愿意出具保函以提取货物。其保函中称“乙公司愿意承担甲公司因放货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甲公司接受了保函,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后单据寄至银行,但乙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银行可以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因为有保函的存在,故甲公司可以对抗银行的请求 D: 该案应由乙公司独自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 甲公司的一批货物由乙航运公司承运从朝鲜运至大连,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丁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从乙航运公司提走,丙公司与丁公司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但并没有得到赔付,于是,丙公司诉诸法院,要求乙航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乙航运公司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能限制其赔偿责任 B: 丙公司与丁公司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则不能再要求乙航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乙航运公司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应依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 D: 甲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依海商法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民法通则承担侵权责任
- 甲公司从日本购进一批仪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深圳甲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 A: 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深圳公司交货 B: 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C: 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 D: 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