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时间为
    A: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个月内
    B: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
    C: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D: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
  • C

    内容

    • 0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三人可以在下列哪个时间申请再审() A: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B: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 C: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二个月内 D: 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0日内

    • 1

      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的部分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个月内提起诉讼。 A: 24 B: 18 C: 12 D: 6

    • 2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A: 30日 B: 六个月 C: 1年 D: 2年

    • 3

      供应商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A: 5 B: 7 C: 10 D: 15

    • 4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自当事人()起计算。 A: 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B: 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C: 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D: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