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一定期限内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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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法律效力是使登记簿所记载权利失去推定的效力,也就是排除登记的公信力,排斥第三人的信赖。 A: 预告登记 B: 异议登记 C: 变更登记 D: 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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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登记又叫做(),即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和公信力,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 A: 异议变更登记 B: 异议公示登记 C: 异议抗辩登记 D: 异议辩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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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3月10日异议登记记载于登记簿,3月28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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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利害关系证明 B: 登记申请书 C: 权利人同意更正证明 D: 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 E: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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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也不能予以更正 B: 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权属证书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D: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