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书学堂: (单选题)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举一反三
-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 甲与乙不认真操作机器,使机器受到损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甲乙二人的行为()。 A: 如果甲乙二人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则是共同犯罪 B: 如果甲乙二人是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则是共同犯罪 C: 是共同犯罪 D: 不是共同犯罪
- 食物中毒即指健康人吃了可食状态和正常数量的食物而发生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 甲乙二人签订售房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在两年内不回北京。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房屋出售给乙,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
-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_二人丙的损害,应由() A: 甲对丙负赔偿责任 B: 甲乙二人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 D: 丙自己承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