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先向税务主管机关 ( )。
A: 说明情况
B: 清缴税款
C: 申报清税
D: 提出申请
A: 说明情况
B: 清缴税款
C: 申报清税
D: 提出申请
举一反三
-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先向税务主管机关 ( )。 A: 说明情况 B: 清缴税款 C: 申报清税 D: 提出申请
-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先向税务主管机关 ( )。 A: 说明情况 B: 清缴税款 C: 申报清税 D: 提出申请
-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 新设立企业从工商部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
- 已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 )。 A: 《纳税申报书》 B: 《缴税申报表》 C: 《清税申请表》 D: 《停业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