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违反本规定第六、七条者初次给予[ ],再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依次类推,直至开除学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立即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 ],依次类推,直至开除学籍
举一反三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 )者,给予警告处分。被处以( )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判处管制、( )、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违反学院关于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哪些处分() A: 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B: 未经批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校外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且造成的损失由擅自留宿者本人全部承担 C: 私拉电线,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使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及其它炉具,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安全规定,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擅自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公寓楼、教学楼,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