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三姐妹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王大姐以房产出资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张某入股。后查明,王大姐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70万元,且王大姐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______。
A: 王大姐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王大姐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只能由王大姐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王二姐、王三姐补足
C: 张某可以要求王二姐、王三姐补足差额
D: 王大姐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A: 王大姐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王大姐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只能由王大姐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王二姐、王三姐补足
C: 张某可以要求王二姐、王三姐补足差额
D: 王大姐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举一反三
-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B: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C: 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D: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 老大无须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 老大无须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人股。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 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 C: 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 D: 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4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