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一个丙公司,甲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丙公司承受,这种债的变更在法律上被称为()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名称仍为甲公司。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和戊公司的债务由甲公司承受,这种债的变更在法律上被称为( ) A: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B: 债务移转 C: 混同 D: 债权让与
- 属于新设合并的是 A: 甲、乙两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其中甲公司存在,乙、丙公司消灭 B: 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甲公司存在,乙、丙公司消灭 C: 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丙公司存在,甲、乙公司消灭 D: 甲、乙两公司合并成丙公司,甲、乙公司以新公司的子公司形式存在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丙公司承继。()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汽车零配件购货合同,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专门生产汽车配件,后经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协商,由丙公司来履行该汽车零配件销售合同。这种情况在《合同法》中属于()。 A: 合同变更 B: 债权转让 C: 债务承担 D: 合同承受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注册成立丙公司,甲、乙公司法人资格随合并而注销,其股东成为丙公司的股东,这种合并方式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