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30%
B: 15%
C: 14%
D: 2.5%
A: 30%
B: 15%
C: 14%
D: 2.5%
举一反三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 智慧职教: 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化妆品制造 B: 医药制造 C: 饮料制造 D: 酒类制造 E: 卷烟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