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 地役权
B: 相邻权
C: 租赁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A: 地役权
B: 相邻权
C: 租赁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举一反三
-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A: 地役权 B: 相邻权 C: 租赁权 D: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李丽为甲村村民,承包期内,与乙村张明结婚并住在乙村,但李丽在乙村并未取得承包地。此时甲村有权收回李丽此前已经取得的甲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 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 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 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 中国大学MOOC: 陈某与甲村的王某结婚后,取得了甲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王某因病去世,陈某改嫁乙村的孙某,仍然居住在甲村,发包方( )收回其承包地。
-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一直从稻香河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该河流的所有权属于()。[2010年真题]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