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或者过失致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缔约过失责任。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要件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过失,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那些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C: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D: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 因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时,有过失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 不成立 B: 无效 C: 被撤销 D: 被解除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 ( )。 A: 变更过失责任 B: 缔约过失责任 C: 履行过失责任 D: 抗辩过失责任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A: 风险损害赔偿 B: 双倍返还定金 C: 缔约过失责任 D: 违约赔偿责任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其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他人利益,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正确 B: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