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在票据债务的履行上处于同一地位,同时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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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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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也就没有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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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诉抗辩权专属于() A: 一般保证保证人 B: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 C: 抵押权人 D: 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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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连带共同保证,说法错误的是:() A: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B: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全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D: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各连带保证人没有约定分担比例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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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抗辩() A: 物权 B: 可以 C: 不能 D: 仍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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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除了享有本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外,还享有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也就无权抗辩 B: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C: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D: 共同保证人均不享有催告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