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30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A: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3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30%,第三年抵扣比例为30%;
    B: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每年各抵扣50%;
    C: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