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收程序中,托收行对委托人具有如下代理义务:( )
A: 无迟延地将收到的款项解交委托人
B: 及时提示
C: 保证单据和托收指示单的表面一致
D: 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
A: 无迟延地将收到的款项解交委托人
B: 及时提示
C: 保证单据和托收指示单的表面一致
D: 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
举一反三
- 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UPC522号),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的具体代理行为的义务?( ) A: 及时提示的义务,即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B: 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C: 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锯交本人 D: 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
-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 关于托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委托人是买方 B: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C: 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D: 托收行必须向委托人开出即期汇票
- 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 托收行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B: 托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需负责任 C: 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 D: 托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负责任
- 托收行的义务之一是 。 A: 确保货物得到保护 B: 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 C: 审核单据的内容 D: 保证为委托人收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