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某仪表设备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 万元,合同约定9月30日收取货款的50% ,10月30日收取余下的50% ,设备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452 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 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 万元、税额54.6 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为6300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 万元、税额11.05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 元、税额480 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 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 万元。
    (6)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 万元、税额3.12 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它相关资料: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 。涉及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上期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得数为1.1,请填写1.10)。
    (1)业务(1)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2)业务(2)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3)业务(3)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4)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为万元。
    (5)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6)业务(6)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7)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为万元。
    (8)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万元。
    (9)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