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与要约都具有法律效力
举一反三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表现在() A: 要约邀请通常不向特定人作出 B: 要约邀请的内容并不具体确定,且往往只具有合同要素的某些方面 C: 要约邀请并不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 D: 要约邀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 A: 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B: 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C: 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必须为不特定人 D: 要约邀请不必送达受邀请人
- 中标通知书具有( )的法律效力。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合同 D: 承诺
-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A: 要约邀请 B: 撤回要约 C: 撤销要约 D: 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