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企业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2009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期初“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用”科目余额60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产品保修支出4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09年12月31日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为万元。
举一反三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17年年末“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500万元(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确认),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甲公司2018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400万元,且本期计提了产品保修费用600万元。2018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 )万元。
- 2×18 年 12 月 31 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 400 万元。2×19 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100万元,2×19 年 12 月 31 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150 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支出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2×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 A: 300 万元 B: 250 万元 C: 450 万元 D: 0
- 甲公司2×18 年12 月31 日“ 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2×19 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5 万元,2×19 年12 月31 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 万元。税法规定因产品质量保证而计提的预计负债可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不考虑其他因素,2×19 年12 月31 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 A: 0 B: 15 万元 C: 30 万元 D: 20 万元
- 甲公司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保修费用确认为预计负债,税法规定该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2018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科目余额为20万元,2019年实际支付保修费用为16万元,并计提了50万元的保修费用。2019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A: 16 B: 50 C: 54 D: 0
- 某企业 2007 年末确认与产品质量保证有关的预计负债 50000 元, 相关产品的质保期限为 2 年。按税法规定, 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才允许税前抵扣。2008 年企业实际发生相关产品的保修费用 20000 元。则 2008 年末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分别是 A: 50000 元,0 元 B: 30000 元,0 元 C: 20000 元,0 元 D: 20000 元,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