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
如果双方适用的税率相同不需补税
举一反三
- 我国税法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除依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分回的税后利润
- 我国税法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除依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分回的税后利润(
- 中国大学MOOC: 我国税法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除依税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分回的税后利润( )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交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应直接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 投资方从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 联营企业税率与投资方一致,不需补税 B: 联营企业税率与投资方一致,但联营企业享受税收定期优惠减免,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不需补税 C: 联营企业税率低于投资方,需要补税 D: 联营企业税率高于投资方,不予退税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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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规定,由于涉及地区问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因此,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有下列情况的,应补缴所得税( )。 A: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低于联营企业税率的 B: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一致的 C: 投资方企业适用的税率高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 D: 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虽适用税率一致,联营企业因享受减免税优惠,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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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下列企业运用亏损弥补政策时,处理不正确的有()。 A: 集团企业被批准合并纳税后,其成员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本企业以后年度所得予以弥补 B: 联营企业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弥补 C: 投资方企业亏损,可用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弥补 D: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内总机构的赢利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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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是指因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而取得的()。 A: 股票股利 B: 从子公司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 C: 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 D: 现金股利 E: 从合资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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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联营企业吸收参与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各方的投资即形成联营企业资金,这种资金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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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联营企业吸收参与联营的企事业单位各方的投资即形成联营企业资本金,这种资本金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