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17日。
举一反三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A: 7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 )提交书面申请。 A: 举证期限届满前 B: 举证期限届满 C: 举证期限届满后 D: 随时
-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 B: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C: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D: 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10日 B: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7日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30日 D: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E: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