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从广义上看,分权制衡不仅是立法、行政、司法威权之间的分立和相互制衡,还包括各种()与()之间的制衡。
  • 非国家权力;国家权力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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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确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是孟德斯鸠“以权力制约权力”学说第一次在政府体制的设计方面得到较好的贯彻。这种机制不包括() A: 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 B: 联邦政府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间分权制衡 C: 国会参众两院对立法权的分权制衡 D: 白人、黑人在国家权力分配中的分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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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分立的核心问题是()。 A: 分权 B: 制衡 C: 立法 D: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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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权与制衡原则强调立法、行政、司法是三种不同的、相互制约的政治活动方式,必须由不同的人组成的机关分别行使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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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理论的创立者是( ) A: 卢梭 B: 孟德斯鸠 C: 密尔 D: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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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之间如何制衡?这种制衡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