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同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 )
举一反三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 )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政府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 民族事务 B: 宗教事务 C: 经济事务 D: 文化事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 本级人大 B: 国务院 C: 全国人大 D: 国务院主管部门
- 下列哪一主体不可以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国务院批准后,在该主体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A: 省政府 B: 直辖市人民政府 C: 自治区人民政府 D: 自治州政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报本级人45。大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