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槽的深度应达到地质目的,一般见到基岩就可以停止开挖。
举一反三
-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2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 探槽底部控制在新鲜基岩面下()以上,槽底宽不小于()。
- 坑探工程的探槽长度应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应小于3m,槽底宽度应大于0.6m。两壁坡度,应根据土质、探槽深浅确定:槽深小于1m的浅槽,坡度应小于60°;1-3m的深槽,结实土层,坡度应为45°-60°;松软土层,坡度应为50°-70°;潮湿、松软土层,坡度应小于45°。()
- 下列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有()。 A: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B: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C: 开挖深度超过3米,土质良好,环境简单的基坑 D: 开挖深度不超过4米的一般基坑
- 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