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盗取用户数据或者传播非法信息的程序,不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举一反三
- 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不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是:( )。 A: 能够盗取用户数据或者传播非法信息的 B: 能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变种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C: 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D: 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 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不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是: A: 能够盗取用户数据或者传播非法信息的 B: 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C: 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D: 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 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不应当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是:()。 A: 能够盗取用户数据或者传播非法信息的 B: 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C: 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D: 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可判处 A: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C: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 非法传播有害数据罪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第2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