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甲在丈夫去世以后独自抚养幼子乙,不幸甲又病重、自知于世不久,因担心幼年的乙无所依靠,便与好友丙夫妇达成协议:甲去世以后幼子乙由丙夫妇抚养;甲的遗产由乙继承、但是由丙夫妇管理直到乙成年再交给乙;乙所有费用开支均由甲的遗产负担。甲不久去世,丙夫妇依约履行,待乙如己出、尽心抚养。邻人皆赞赏丙夫妇的慈善,但也有不同的理解。以下观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与丙夫妇的协议是一份寄养协议,乙与丙夫妇不构成养父母子女关系
    B: 甲与丙夫妇的协议是一份寄养协议,但是乙年幼、视丙夫妇如父母、平日也称丙夫妇为父母,所以双方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C: 丙夫妇是乙的监护人,履行监护的职责、承担监护的责任
    D: 丙夫妇想要收养乙为养子,带乙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即可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