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的对象中,凡是属于法规性文件,标题和正文部分的用词,一般要用“颁布”“颁发”或者“发布”,其他的文件,只能称为“印发”。
举一反三
- 发布性通知中,发布对象凡是属于法规性文件,标题和正文部分的用词,一般要用“颁布”“颁发”,其他的文件一律称为“发布”。
- 在发布对象中,凡属法规性文件,标题与行文一般用“颁布”“颁发”或“发布”,其他文件则用“印发”
- 从公文写作实践看,在事由一项中,公布一般的规章或其他文件一般用()。 A: “颁发” B: “发布” C: “印发” D: “颁布”
- 从公文写作实践看,在事由一项中,公布一般的规章或其他文件一般用()。 A: “颁发” B: “发布” C: “印发” D: “颁布&rdquo
- 关于批转、转发和发布性通知标题的写法,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 A: 被批转、转发、发布的文件属于法规制度公文,不应加注书名号 B: 凡转发性通知的标题应加“批转” C: 发布性通知在标题中写“发布”“颁布”“印发” D: 凡批转性通知的标题应加“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