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以( )。
举一反三
-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 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 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包括()。 A: 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B: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新入伙的合伙人 D: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退伙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