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和()组成。几个机关联合发文,要把参与的机关都排上,其中,()机关名称排列在上,其他机关名称依次在下方整齐排列。
举一反三
-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属于行政公文的,要在发文机关标识中把参与发文的机关都排列上,主办机关排列在最后。()
-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不能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 公文标题一般由()构成。 A: 收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B: 发文机关名称、收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C: 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D: 发文机关名称、收文机关名称、事由
- 完整的公文标题由()要素构成。 A: 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种类 B: 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 C: 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种类 D: 发文事由、发文种类
- 联合行文时,标注发文机关标识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名称做发文机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