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可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的有()
A: 特殊敏感性
B: 非正常使用产品
C: 风险承担
D: 原告自己的疏忽
A: 特殊敏感性
B: 非正常使用产品
C: 风险承担
D: 原告自己的疏忽
举一反三
- 按照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严格责任中,被告的抗辩理由有哪些?
- 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提出某些抗辩以减轻或免除责任。具体为:()。 A: 凡原告非正常使用或误用、滥用产品而致自己遭受损害的,被告可以此为抗辩理由 B: 凡原告擅自改动产品,改变了产品的状态或条件而致其损害的,被告可以此要求免责 C: 如果某产品是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如药品,其有治疗作用,同时也有毒副作用)的产品,被告可要求免责 D: 根据不同起诉理由寻找同一个抗辩事由
- (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抗辩的理由有
- 产品责任法目的在于原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被告不能提出任何抗辩理由。()
-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A: 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B: 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 C: 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 D: 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 E: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