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制度起草形成制度草案后,主办部门应当编制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
A: 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情况
B: 规范要点、合法性说明
C: “三重一大”涉及情况
D: 拟会签情况
E: 宣贯安排、监督检查方式
A: 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情况
B: 规范要点、合法性说明
C: “三重一大”涉及情况
D: 拟会签情况
E: 宣贯安排、监督检查方式
举一反三
- 起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同时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起草过程等 B: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C: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D: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 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在适用范围内就制度草案、制度修订说明等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A: 2 B: 3 C: 4 D: 5
- 规划编制的论证工作环节中,规划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 () A: 征求意见的说明 B: 履行编制程序的情况 C: 规划草案的论证情况 D: 衔接情况的说明 E: 对采纳的重要意见理由的说明
- 3.起草法律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