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
卫所制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一卫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设千户一人。每千户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百户一人。卫、所遍布全国,镇守四方。卫所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兵部。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嘉靖时期,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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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不是古代军事制度的一项是() A: A察举制 B: B府兵制 C: C卫所制 D: D八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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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队编制实行()。 A: 卫所制 B: 府兵制 C: 世兵制 D: 猛安谋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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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将黄册作为对人民进行赋役管理的依据,明政府推行了()。 A: 里甲制 B: 关津制 C: 土司制 D: 卫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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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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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在隋唐时期实行[]兵役制度。 A: 征兵制 B: 募兵制 C: 卫所制 D: 府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