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举一反三
- 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的当天
- 中国大学MOO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以收到代销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天的当天。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A: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货时,为收取预收货款的当天 B: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货时,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货的,为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9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90天的当天
- 下列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 )。 A: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 B: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C: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D: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