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某蔬菜公司甲同郊区某农户乙于1995年10月订立了蔬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在1996年内,乙向甲供应25万公斤蔬菜,双方就蔬菜品种、规格、价格,供货批次及其时间、地点,供货和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了书面协议。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了支持菜农生产和提供扭保,甲向乙支付了10万元定金,用于乙购买菜种、化肥。乙在1996年蔬菜种植生产中,因向丙所购菜种质量问题,其蔬菜数量、质量均未达到与甲订立的合同约定的标准,未能履行合同。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则称未履行合同并非由于自己主观过错,甲应向菜籽供应商丙提出索赔。 本案中的定金处理,乙应向甲()。
    A: 返还
    B: 小返还
    C: 双倍返还
    D: 扣除菜籽购买款后返还余额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