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会计分录:销售产品一批,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351000元。
举一反三
- 会计分录: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34200元,增值税税率17%,收到购货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
- 销售a产品一批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6%,增值税税额为8000元,收到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三个月,票面金额为18700元,余款尚未收到
- 企业销售A产品价款15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收到商业汇票一张。
- 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0元,甲公司以一张面值为452,000元的商业汇票结算价税款。
- 企业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一张已经银行承兑的、期限为2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票面价值为234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