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
举一反三
- 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罪名可分为()、()、()。
- 根据我国刑法条文对罪名包含的构成内容及数量单复,罪名可以分为( )。 A: 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B: 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C: 单一罪名和复数罪名 D: 确定罪名和不确定罪名
- 根据我国刑法条文对罪名包含的构成内容及数量单复,罪名可以分为
- 选择罪名的特点是: A: 一个罪名包含多种行为或多个犯罪构成 B: 可拆分使用,行为人具备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或犯罪构成可单独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 C: 可合一使用,行为人具备其中的数个行为或犯罪构成时,可按一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D: 选择罪名通常被规定在同一条文中,但是规定在同一条文中的未必都是选择罪名。有时一个条文可能规定数个并列关系的罪名
-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