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批准。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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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人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条教育法律规范的法定条件是();行为规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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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静儿重、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人学成者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中请,由当地()批准。 A: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 县级人民政府 C: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 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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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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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持书面说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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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