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一个FOB合同规定,“将于2011年3月进行装运。”当货物于2011年3月10日准备好时,卖方就装运细节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买方传真,“请于3月21日将货物送到港口装船。该船将于3月22日离开。”卖方按照指示将货物送到港口。然而,指定的船只没有出现,货物只得存放在港口的仓库中。3月21日晚,仓库发生火灾,部分货物受损。当船只两天后到达时,卖方和买方就如何解决损失发生了争执。卖方要求买方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但买方认为船只在装运期内到达,损失发生在卖方交付货物之前,因此卖方应承担损失。请提供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