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举一反三
- 根据《婚姻法》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时,法院应根据()的原则判决。 A: 以离婚双方对子女感情好坏 B: 以离婚双方的经济条件好坏 C: 保障子女权益
-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A: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对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判决 B: 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 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 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对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判决 B: 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 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 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内容
- 0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对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判决 B: 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 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 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 1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
- 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 )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 3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 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