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金额,填写多笔数字时,不必在每笔数字前加“¥”符号,但应在合计数字前填写“¥”符号。
对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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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半径时应在数字前加符号(),标注直径时应在数字前加符号(),标注角度时,尺寸数字应按()方向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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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上填写的"人民币"字样或符号"¥"与汉字大写金额数字或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应留有空白。 ( )
- 2
合计金额的第一位数字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
- 3
在单元格输入时中,数字格式转化为文本格式时,应在数字前加符号。
- 4
在填写凭证时,阿拉伯数字前必须填写币种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