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课程。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 辅修专业制度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主修专业有( )以上课程重修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

    • 1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 2

      学生在读期间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但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要求的实践类学分,或其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大类者,该情况下,学生能否得到学位证书?若不颁发学位证书,又该如何处理?

    • 3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主修专业有()以上课程重修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资格。 A: 0.1 B: 0.05 C: 0.2 D: 0.15

    • 4

      依据泰山学院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