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为合同履行地。
举一反三
-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为合同履行地() A: 任何一方所在地 B: 放贷一方所在地 C: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 )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A: 支付货币一方 B: 接受货币一方 C: 协商确定第三方 D: 如果有保证人,以保证人一方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确定。 A: 合同有关条款 B: 合同性质 C: 合同目的 D: 交易习惯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A: 质量 B: 变更 C: 价款或者报酬 D: 履行期限 E: 履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