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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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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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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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 2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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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职教: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答案解析】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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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权,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权后,( )内不得再申请免税。